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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院继续保留“全国文明单位”荣誉称号并获2013-2014年度“上海市文明单位”荣誉称号

来源:党政办 陈海燕 作者: 发布时间:2015-05-25 00:00:00 浏览次数: 【字体:

2014年12月开始,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开始对现有全国文明单位进行复查。2015年2月,我院复查合格,继续保留“全国文明单位”荣誉称号。2015年4月,我院又被上海市人民政府授予2013-2014年度“上海市文明单位”荣誉称号。

    5月20日下午,市委农办召开市委农办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,表彰系统内2013—2014年度的2家全国文明单位、10家上海市文明单位和9家市委农办系统文明单位,市委农办主任孙雷出席会议并讲话,我院党委副书记、纪委书记杨春花,院党政办主任、宣传处处长李林峰参加了会议。杨春花作了题为《弘扬志愿服务精神 提升文明创建水平》的发言,交流了我院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志愿服务的做法和经验。李林峰代表我院上台领奖。 
   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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